福建法治报2023年7月12日公告
债权债务公告
福建方诺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变更前的债务由福建方诺贸易有限公司原股东陈铁钊承担,与福建方诺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方育阳无关。至2023年7月10日变更之后,福建方诺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和债务也和旧法人股东无关。
公司联系人:方育阳
联系电话:13505910923
福建方诺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弘泰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32WLCC05)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70210001241,规格:40mm,材质:铜,形状:圆形),遗失法人章一枚(林忠豹),现声明作废。
福建弘泰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建良安化黑茶商行不慎遗失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5210049846,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惠安县建良安化黑茶商行
2023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醉耶脆鱼店不慎遗失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5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证号:莆E202002454,现声明该许可证副本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醉耶脆鱼店
2023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追溯餐吧不慎遗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8250058517,现声明作废。
连城县追溯餐吧
2023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州舒维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210001521,现声明作废。
福州舒维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品鲜水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90210005745,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品鲜水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烟草专卖局员工陈锡运,不慎遗失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一本,证号:35100900520111;遗失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一本,证号:35070009,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锡运
2023年7月12日
关于上街供销社暂停房屋招租的通知
闽侯县上街供销社原定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将位于上街镇上街村新上街278-3、278-5、278-6店面公开招租,现根据上级要求,本次房屋招租暂停,后续事宜,请自行关注相关公告。特此通知
闽侯县上街供销社
2023年7月12日
黄月娇、廖维强:
本院受理原告余雪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闽0125 民初22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卓若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121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洪刘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121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建川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121民初466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威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121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赵祥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121民初465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容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121民初465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赵祥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121民初466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李振熙、林彩凤: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振熙、林彩凤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2023)榕仲受46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