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3年5月27日公告
遗失声明
明溪县夏阳乡俞云坂村用水户协会不慎遗失明溪县民政局2018年10月23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4216668712169),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夏阳乡俞云坂村用水户协会
2023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红客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邵武市红客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10019290),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红客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汇润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汇润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47636;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汇润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枫亭镇芝根芝底餐厅不慎遗失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3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JY23503220033652,现声明该许可证副本作废。
仙游县枫亭镇芝根芝底餐厅
2023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鲜概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1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810206110,声明作废。
福建鲜概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政和县延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政和县延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250003691;规格:3.8cm),现声明作废。
政和县延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德化县人民法院干警王姝钰执行公务证(证件号码:35041172)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姝钰
2023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黄林彬(350104197XXXX24436)不慎遗失人民警察证,证件号:120645,声明作废。
声明人:黄林彬
2023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李金爱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2月2日核发的注册号350104600422415福州市仓山区博邦整体橱柜店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金爱
2023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镇试点餐厅不慎遗失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3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240046130,现声明作废。
闽清县梅城镇试点餐厅
2023年5月27日
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东峰茶厂更换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建瓯市东峰茶厂),现声明已上交销毁,不再使用。
福建省建瓯市东峰茶厂
2023年5月27日
易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江支行与被告易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7日
黄哲湘: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区通北街道办事处吴尚哲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黄哲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7日
王明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王明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7日
冯润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冯润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4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7日
夏万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夏万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47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