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3年5月19日公告
认领公告
2019年11月25日22时53分许,海警执法人员在漳州招银码头附近海域(北纬24度24分991秒,东经118度02分839秒)依法查获一艘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船舶为钢质,外壳深蓝色,长约25米,宽约5米,船舷两侧涂刷有“闽厦门油 00002”字样。船上未发现相关船舶有效证件及相关所有权人信息。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6-95110,联系地址: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文峰街919号。
漳州海警局
2023年5月19日
吴秀如:
本院受理原告邓江航诉被告吴秀如、浙江阿里巴巴闲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原告要求:1.被告1返还货款67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给原告;2.被告2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向你送达(2023)闽0427民初993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
作废声明
福建誉隆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声明原公司章福建誉隆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5092110014246)作废。
福建誉隆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百泓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1210113293,现声明作废。
福建百泓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影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私章(江瑞平)各一枚,声明作废。
宁德市影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19日
遗失声明
井冈山市博达公路施工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井冈山市博达公路施工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印章编码:35070210006318),现声明作废。
井冈山市博达公路施工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
2023年5月19日
认尸启事
2023年5月15日下午,我所在金山大桥附近江面发现一具未知名尸体(男性),身长1.70米,年龄不详(尸体已高度腐烂),上身穿灰色衣服,下身穿黑色长裤,赤脚。请家属于见报三天内前来认领,逾期将予以火化处理。联系电话:0591-83442676
福州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
2023年5月19日
黄以江:
本院受理原告林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闽0125民初18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
陈锋:
本院受理原告黄靖敏与被告陈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25民初14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
吴宗连、陈新:
本院受理原告颜锦清与被告吴宗连、陈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 0602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
邹美容:
原告漳州市芗城区美福涂料店与被告邹美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
吴震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吴震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