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3年5月17日公告

2023-05-18 15:46:3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3年3月31日16时许,我单位在宁德市霞浦县鸡公山附近海域(北纬26度33.605分,东经119度47.559分)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木质泡沫船舶,船长约10米,宽约2.6米。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明涉案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3003839828 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3年5月17日

认领公告

2023年3月31日16时许,我单位在宁德市霞浦县鸡公山附近海域(北纬26度33.605分,东经119度47.559分)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蕉三城里0010“木质泡沫船舶,船长约13.3米,宽约3米。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明涉案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3003839828 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3年5月17日

陈胜、陈云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以下简称沙县工行)与被告陈胜、陈云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闽0427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沙县工行与陈胜、陈云姝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于2023年4月11日解除;二、陈胜、陈云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付沙县工行借款本金121798.41元及相应利息及复利;三、沙县工行对陈胜、陈云姝位于三明市沙县区凤凰路83、85号第二层房地产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屏南县华兴石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特声明作废。

屏南县华兴石材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泉州好伙聚食品有限公司遗失木质圆型公章一枚,编号:35052410029972,声明作废。

福建泉州好伙聚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瑞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TYG5253,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瑞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鼎浔茗老家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98210025047,法人章(李莉)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鼎浔茗老家茶业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福建省沙县三洋经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沙县欣达纸业有限公司、三明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三明市沙县区商会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因你方地址不明,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30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等诉讼材料。诉讼请求:1.要求福建省沙县三洋经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暂计380万元;2.要求从2022年10月20日起按国家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支付逾期利息直到还清借款为止;3.要求福建省沙县欣达纸业有限公司等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

吴夏军、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沙县支行)与被告吴夏军、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7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解除工行沙县支行与吴夏军、吉力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吴夏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工行沙县支行借款本金739214.94元及利息360306.20元(计至2022年8月7日),并支付从2022年8月8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吉力公司对吴夏军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行沙县支行对吴夏军购置的位于沙县金陵路皇家花园1号楼21501号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4696元、公告费1000元,由吴夏军、吉力公司负担。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泉州泉港起斌餐饮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050030672;有效期至:2023年6月10日),现声明作废。

泉州泉港起斌餐饮店

2023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水源乡中心小学不慎遗失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33507830027224;有效期至:2023年6月25日),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水源乡中心小学

2023年5月17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补正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东南快报A6版发布“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福建恒泰门业有限公司等41户企业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其中第3户三明市盛日工贸有限公司债权的债权情况内容需将原保证人“福建城泰工贸有限公司、永安海鑫工业厂房有限公司、高美建、蒋丽仙、高锦海、周晓枫、谢、张立洲、张玉砚、潘桂兰”修改为“福建城泰工贸有限公司、谢、张立洲、张玉砚、潘桂兰”。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890577555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

由本公司承建的双创高新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已竣工验收,项目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疑义,请在登报之日起30天内拨打以下电话: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87305091

中海建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

由本公司承建的福建省生物产业科技中心项目已竣工验收,项目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疑义,请在登报之日起30天内拨打以下电话: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87305091

中海建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3年5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政和县熊山南大街32号地下车位共计142项整体打包拍卖

二、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门华侨新村17号)办理报名手续。

三、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3日。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5时。

五、咨询电话:0591-38175747 18559965962

福建省正大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恒丰华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福建省恒丰华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进行打包处置。截至2023年3月20日,资产包债权金额为226,720,107.34元,其中本金余额150,621,124.66元,利息75,842,357.68元,代垫费用256,625.00元。该资产包债权主要分布于漳州地区。具体情况请登录我公司对外网站(http://www.mtamc.com.cn/)查询。

交易对象: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或异议,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相关有权部门登记的信息等有关资料为准。

联系人: 谢先生;联系电话:0591-8776523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4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87837365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17日

晶凌新型通体阻燃型塑钢模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aPTsThqgUPJ9WnlyIXxBg?pwd=duxt,提取码:duxt。

二、征求意见稿公示起止时间

征求意见稿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至05月30日。

联系人:梁总 联系方式:电话17759872362

邮箱:877716273@qq.com

公示单位:福建晶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柳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南与被告柳亚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陈明南与被告柳亚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845元,由陈明南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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