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福建品牌”

2022-12-16 10:12:3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亲清护企 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以法治方式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福建品牌”

潮起东南,千帆竞发。

民营企业,“民”字当头,已是福建经济版图中的一片大海。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晋江经验”引领下,福建民营企业家“爱拼会赢”,民营经济呈现“体量大、占比高、活力强、拼劲足”的特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福建入选2021年十大营商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政策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落实平等保护、打造服务非公经济特色展示平台等方面形成了特色。泉州市检察院“亲清护企”工作模式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安定的社会环境

让企业安心经营

企业发展需要一个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侵害企业权益的涉黑恶犯罪打击力度,努力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以林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被害人及其企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侵占被害人及企业财产,涉案金额高达9700多万元。仙游县检察院重拳出击,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并提起公诉,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财产。

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是民营企业干事创业、创新发展最基本的保障。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案件,严厉惩治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以及不正当竞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依法快捕快诉。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共批捕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挪用公司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218件261人,起诉400件549人。

2022年5月1日福建省实施的《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列举了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十五种情形及法律责任。“《条例》吸纳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积累的实践经验和实证案例。”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了169件涉民营企业行政检察案件,其中“行政机关不执行专利行政判决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公正的法治环境

对企业平等保护

2021年4月,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从福州一家知名卫浴企业的回访电话中得知,此前该公司一建设工程卫浴产品安装项目被转包后,原本总标价为44万余元设备却被“偷龙转凤”为6万余元的假冒品牌设备。

鼓楼区检察院在厘清案件事实后,第一时间找到该卫浴企业,通过权利人告知机制,推动该卫浴企业及时提出索要赔偿损失、堵塞工程监管漏洞等两项诉求。最终,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了该卫浴企业损失。

案结事未了。鼓楼区检察院结合企业诉求,向工程监理方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抓工程管理、严把项目质量,有效杜绝假冒商品流入工程项目。该案入选2021年最高检知识产权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典型案例。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问题,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省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在全国首创开通“福建知识产权检察在线”,直接受理知识产权控告申诉;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多元纠纷解决、技术调查官等10项机制;联合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全省办理的案件连续8次入选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民有所呼,检有所为,民有所难,检有所帮。省检察院围绕中央和省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政策举措,先后制定实施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16条意见”、服务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和服务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15条意见”,依法能动履职优化营商环境“16条意见”和“亲清护企”办理涉企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坚持平等保护、公正高效和“少捕慎诉慎押”,释放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相关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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