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2年6月29日公告

2022-06-29 15:13:12 来源:

债权转让公告

福建闽台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43821029R】、福建省南安市永光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51395111Q】、王世哲【身份证号码:350583195303034912】、王良源【身份证号码:362121197310050074】、王爱虹【身份证号码:350583197901094981】、陈计划【身份证号码:35058319640627493X】、陈国荣【身份证号码:350583198408284938】:

2022年4月25日,南安市宏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泉州市永沣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南安市宏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的所有债权【债权依据:(2015)丰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调解书】,依法转让给泉州市永沣投资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们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后向泉州市永沣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泉州市永沣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撤销。专此通知。

通知人:南安市宏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泉州市永沣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省三明市清流万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清算小组组长:李宜峰

成员:李宜峰、许文辉、江小凤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

联系人:李宜峰 联系电话:13906080380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万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乒乓球协会不慎遗失南平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7007640942383,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乒乓球协会

2022年6月29日

黄晟亨:

本院审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明易、韦柳凤、黄晟亨信用卡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杨小波:

本院受理原告杨连和与被告杨小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2)闽0427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小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杨连和代偿款215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杨小波: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尾与被告杨小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2)闽0427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小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黄秀尾代偿款215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张永峰: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张永峰向原告偿还金穗贷记卡欠款本金29969.6元,利息854.24元、违约金1593.62元、手续费682.8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1月18日),此后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有关规定计算》计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曰止。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35900.26元)。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范启华:

本院受理原告廖红梅诉被告范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兰先焕、张丽金:

本院受理原告李焕仁诉被告兰先焕、张丽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