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情消失,金钱来往如何算清

2021-08-13 12:49:4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3日讯 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未婚同居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未婚先孕……一旦情感生变,纠纷往往随之爆发。这些“情债”该如何厘清呢?

明天是农历七月初七,是中国最具有浪漫色彩的传统节日七夕。在这个象征爱情的 “中国情人节”到来之际,为提示情侣理智对待感情,减少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孩子抚养权纠纷,今天我们不撒糖,来聊聊情侣之间“因爱生债”的那些事儿。

案例一:一句还款承诺,认定转账为借款

刚经历一段失败婚姻的何女士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邂逅了刚步入社会工作的小伙小叶。小叶英俊潇洒、风趣幽默,一下打开了何女士的心扉。“宝贝,我发誓这辈子都与你在一起。我们可以在风景如画的小区里拥有自己的家,我每天开车接送你上下班,让你成为最幸福的女人!”小叶的话让何女士深信不疑,重新燃起了对婚姻的渴望。彼时,何女士经济条件优越,小叶初出茅庐,为了让小叶描述的美好生活成为现实,何女士为小叶各种需求埋单成了家常便饭。小到买手机、电脑,大到买车、买房的首付,何女士均会向小叶转款。

不曾想,两年后何女士和小叶的关系破裂。何女士一纸诉状将小叶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叶返还恋爱期间其转款共计人民币62万元。何女士主张,恋爱期间双方对转账的性质认识是模糊的,关系破裂后,这些模糊的转账应自然而然转化为借款。且小叶也曾表示过会向何女士还款。小叶抗辩,转账系发生在双方热恋期间,讼争款项系何女士自愿赠与,双方未有借贷合意。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需要符合“借贷合意+实际交付”两个构成要件。何女士所提供与小叶对话录音记录显示,小叶在录音中确认何女士向其转账的金额与何女士在本案中主张的金额一致,且小叶承诺会向何女士还款,故讼争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最终法院判决小叶应偿还何女士讼争款项及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案例二:多次表示还钱,“代还”信用卡被认定非借款

李女士和马某原为情侣。双方恋爱期间,女子屡次往男子马某名下的信用卡还款,共17万余元。分手后,李女士认为,马某因治病、资金困难等原因无法偿还信用卡,其帮马某还信用卡是应要求代垫的,因此李女士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马某予以返还,并支付逾期利息。

马某辩称,其与李女士共同投资某公司,李女士实际经营该公司,案涉信用卡虽是马某名下的,信用卡也是李女士在还,但实际情况是该信用卡实际使用人是李女士,所发生的款项多为双方公司经营款,不是借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马某提供的信用卡电子账单,从消费地点看,与马某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不一致,却与李女士的经常居住地一致;从消费对象看,所涉款项多用于马某与李女士共同投资、李女士实际经营的公司,其他款项基本为日常生活支出。结合李女士关于代为归还信用卡款项期间与马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的陈述,可认定案涉信用卡的多数支出与李女士密切相关。纵观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此前,李女士从未向马某主张过案涉信用卡还款款项,反而多次表示要向马某还钱;双方对账时,马某提到案涉信用卡时,将信用卡欠款归入李女士所欠款项,可印证李女士向案涉信用卡归还的款项并非马某向其所借。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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