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28日公告

2021-07-29 11:19:1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闽05强清4号

本院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的申请,于2021年7月2日裁定受理泉州泛亚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指定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为泉州泛亚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负责泉州泛亚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泉州泛亚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相应法律后果。泉州泛亚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泛亚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1月9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无需召开除外。

清算组通讯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520号宝龙中心写字楼18层(1801-08、1816);联系人:黄雅金;联系电话:15880965951、郭其桓;联系电话:15959879162。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8日

认领公告

2021年5月31日23时40分,我局根据线索在目屿岛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正在过驳成品油的钢制船舶。长约28米,宽约4米,船身涂刷“闽罗渔Y31105”字样。 现依法对该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船舶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

福州海警局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27日股东会决议,福建一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50137580 联系人:朱林玉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林路38号金山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办公大楼二层204

福建一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澄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号:3501340008804,声明作废。

福建澄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张意兴:

本院对何奇波、陈新标、倪守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429、430、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钟廷生: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廷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池锦靖: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2163号原告李海亭与被告池锦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王槐跃、王二秀:

本院受理原告邱秀华与被告王槐跃、王二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11月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朱逸群:

本院受理原告朱美珠与被告朱逸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周跃彪:

本院受理原告路登名与被告周跃彪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林礼明:

本院受理原告崔怀平与被告林礼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三明绿塑环保塑料有限公司、王启和、孙石根、张淑珠、陈慧兰、杨伟华、林洪汉: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厨神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绿塑环保塑料有限公司、王启和、孙石根、张淑珠、陈慧兰、杨伟华、林洪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27民初145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各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已损毁厂房赔偿金5377500元;2.要求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姜奕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奕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27民初147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姜奕斌支付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货款72300元;2、姜奕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姜奕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赖德勇、林德兴、谢礼友:

本院受理潘文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21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福建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美辉、吕源超与被告福建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73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吴祯发: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吴祯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第17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吴祯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1371.56元、利息2166.75元、分期手续费4354.31元、违约金8735.7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马根梅: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陈仙银: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蓝振炎、张增美、陈仙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蓝振炎、陈仙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14235.3元(利息算至2021年5月21日止),并从2021年5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张增美对上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78元由蓝振炎、张增美、陈仙银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刘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三明市万鑫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2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福州市顺鑫路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徐有财、马汉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明晟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州市顺鑫路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三明晟鹏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徐有财、马汉锇为被执行人。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02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黄忠:

本院受理原告侯革志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2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余炎萍: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余炎萍应支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19946.28元及按约定支付原告截止2021年1月7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9537.53元及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3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梁宪其: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梁宪其应支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270.09元及按约定支付原告截止2021年1月15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18498.02元及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9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福建酒圈酒到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存在未按照要求报送劳动用工书面材料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本局拟对你公司处15000元罚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榕仓人社监罚告字【2021】第5号《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在收到本告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1层,联系电话:83535778)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8日

 

福州亚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存在未按照要求报送劳动用工书面材料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本局拟对你公司处15000元罚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榕仓人社监罚告字【2021】第6号《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在收到本告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1层,联系电话:83535778)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8日

福州单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于玲与你单位因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静飞扬装饰工程设计室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982600356296,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静飞扬装饰工程设计室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功木坊家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8003975,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功木坊家具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灿洁(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 3501040148732,现声明作废。

灿洁(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鑫华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鑫华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31000286;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鑫华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牵手百家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31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7810026086;有效期至:2023年1月30日),现声明作废。

福建牵手百家生态农业

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中农上润(福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公章章文:中农上润(福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编码:3501050014447,现声明作废。

中农上润(福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中农上润(福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50947164983,现声明作废。

中农上润(福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中农宸熙(福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发票章、财务章,公章章文:中农宸熙(福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编码:3501050012010,现声明作废。

中农宸熙(福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中农宸熙(福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5064131376T,现声明作废。

中农宸熙(福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汐苑餐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2350102017805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州市汐苑餐饮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千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54000895402;开户行:兴业银行三明大田支行;账号:181050100100115090),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千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丰泽区也甜糕点店不慎遗失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码:JY23505030087068,现声明作废。

丰泽区也甜糕点店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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