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23日公告

2021-07-26 16:38:1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1年7月7日17时许,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海防大队在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大湾村码头附近查获一艘钢制结构船舶,船身深灰色,无船名船号,查扣船载成品油约40吨。涉案油船及船载成品油至今无人认领,现依法对其进行公告。请该无船名船号船舶及成品油的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船舶证件和该批成品油的合法、齐全手续到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认领,将依法对该船舶及成品油进行处理。

联系人:黄警官19835350291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海防大队

2021年7月23日

遗失声明

郭恒凯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8月7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50104600216296的福州市仓山区迦南地服饰店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声明作废。

声明人:郭恒凯

2021年7月23日

遗失声明

华安县小城卤面店不慎遗失华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6290003187,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华安县小城卤面店

2021年7月23日

认领公告

2021年7月13日04时15分,莆田海警局14015艇和陆上执法人员在东峤镇赤岐村附近海域查获一艘装载用白色、红色等塑料袋包装货物的快艇;三艘未装载货物且没有挂机的快艇。涉案载货的快艇一艘,长约13.6米,宽约2.65米,快艇外壳涂刷灰色,驾驶台有GPS导航仪一台,快艇尾部有三部挂机为动力系统;未载货的快艇三艘,长度均约为13米,宽度均约为2.5米,快艇外壳均涂刷灰色,驾驶台均未见方向盘,艇上均无动力系统。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3名,查扣船载货物约250件。查获时,执勤官兵在现场未发现上述四艘船舶的船舶证件、船舶运输相关适任资质证明及船载货物清单,现场抓获人员均无法提供合法、齐全手续及资质证明。

我局经调查无法确认上述四艘船舶的船主,于2021年7月14日依法对上述四艘船舶进行通告。通告期间并未有上述四艘船舶的船主前来认领,现依法将上述四艘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六个月内,请上述四艘船舶的船主携有效证件到莆田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对上述船舶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警民路499号。

莆田海警局

2021年7月23日

周福民:

本院受理原告林美茸与被告周福民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

林和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林和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

陈小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陈小圆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

陈智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陈智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

陈川:

本院受理原告雷雨宜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304民初35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

福建省莆田市宇大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山与被告福建省莆田市宇大医药有限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闽0304民初93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

福建省莆田市宇大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洪与被告福建省莆田市宇大医药有限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闽0304民初93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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