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21日公告

2021-07-22 15:09:0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陈鸿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鸿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赵西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赵西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陈雅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雅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林凌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林凌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林建勋: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林建勋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张阿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张阿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9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刘珠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刘珠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曾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曾金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麦燕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麦燕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起运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预留印鉴章,章文:福建起运贸易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起运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洪进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洪进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2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刘东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刘东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周理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周理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邓玉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邓玉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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