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20日公告

2021-07-20 16:59:1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州奔富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申请,于2021年6月2日作出(2021)闽01清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州奔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富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1日作出(2021)闽01强清1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奔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现福州奔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奔富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9月2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奔富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奔富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管理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3号八闽大厦三层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350025

联系人:张律师 13950296148 王律师 18060483778 办公电话:0591-87501158

特此公告!

福州奔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7月20日

遗失声明

泉州方达织带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1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注册号:350521233113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泉州方达织带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遗失声明

泉州方达织带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公安局刊刻的公章一枚、私章一枚,现声明该公章、私章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公司将依法申请补刊刻公章、私章。

泉州方达织带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印章编码:3507250006390;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

2021年7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大田分公司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MA345YJU20;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73235),现声明作废。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大田分公司

2021年7月20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咕噜咕噜食杂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5050060807),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咕噜咕噜食杂店

2021年7月20日

遗失声明

葛从发(身份证号码:352102197603184817)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车牌号:闽H93121(黄色);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南字350781002263号】,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葛从发

2021年7月20日

谌清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谌清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周泽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泽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何时灼: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时灼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彭乐庆: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乐庆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郑荣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荣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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