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院督促服刑人员履行财产性判项

2021-07-19 12:42:3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9日讯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严格把握法律规定,将服刑人员的财产刑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提升了服刑人员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积极性,提高刑事判决财产刑执行到位率,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1至6月,该院裁定不予减刑及从严掌握减刑幅度的减刑案件448件,督促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刑判决累计961万余元。

在服刑人员肖某减刑一案中,原审判决认定肖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7.5万元,追缴个人所得赃款70万元。龙岩中院审监庭承办法官发现,肖某在历次减刑中共履行了财产性判项仅2.5万元,但在此次减刑中履行了21万元。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服刑人员肖某及其家属释明服刑人员应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法定义务,若有财产不积极履行义务,将导致不予减刑的法律后果。经多次做肖某及其亲属思想工作,肖某在限定时间内足额履行了剩余54万元。

最终,法院依据肖某在狱内的改造表现及此次履行财产判决情况,依法对其作出减刑裁定。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周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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