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14日公告

2021-07-15 13:36:2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国模范司法所、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拟推荐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通知》(司明电〔2021〕22号)要求,我厅认真组织各地严格按照司法部确定的评选条件,逐级进行推荐,并经书面征询推荐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以及县级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鼓山司法所等17个单位为“全国模范司法所”、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罗星司法所程文松等22名同志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表彰对象,特向社会公示(推荐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1年7月20号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司法厅促进法治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有具体事实和线索,署(报)真实单位和姓名。公示期间来信寄福建省司法厅促进法治处收,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4日

全国模范司法所、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拟推荐表彰名单

一、全国模范司法所推荐评选名单(17个)

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鼓山司法所、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金山司法所、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新圩司法所、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殿前司法所、漳州市漳浦县司法局深土司法所、漳州市云霄县司法局东厦司法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司法所、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涂岭司法所、三明市明溪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三明市三元区司法局列东司法所、莆田市仙游县司法局赖店司法所、南平市武夷山市司法局吴屯司法所、南平市建瓯市司法局房道司法所、龙岩市上杭县司法局古田司法所、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北城司法所、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金涵司法所、宁德市屏南县司法局古峰司法所

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名单(22个)

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罗星司法所程文松、长乐区司法局湖南司法所王秀强、福清市司法局渔溪司法所林强

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嘉莲司法所池瑶、海沧区司法局新阳司法所梁小华

泉州市:石狮市司法局灵秀司法所林白莲、南安市司法局省新司法所陈丽婷

漳州市:长泰区司法局枋洋司法所王云山、东山县司法局陈城司法所刘进喜

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凤岗司法所黄金娥、永安市司法局曹远司法所吴先进

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龙桥司法所方海英、涵江区司法局涵东司法所刘伟忠、秀屿区司法局平海司法所陈鹏

南平市:邵武市司法局吴家塘司法所李炳松、顺昌县司法局双溪司法所杨万敏、光泽县司法局止马司法所黄望望

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司法所周毅、武平县平川司法所朱玉琼

宁德市:柘荣县司法局黄柏司法所吴莲莹、福鼎市司法局点头司法所杨永康

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庠司法所翁祖良

文琼芳:

本院受理原告许于洋与被告文琼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案号:(2021)闽0124民初596号。判决主要内容为:准予许于洋与文琼芳离婚(详见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4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林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黄钗与被告林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124民初1207号。原告黄钗诉请主要内容为: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97500元及利息(详见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刘绍怡:

本院受理原告林色益与被告刘绍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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