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群众脚底下安全

2021-07-15 11:15:0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州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5日讯 “我真的只卖了110元,不知道会被判刑,而且还是3年,检察官,我知道错了,恳求你们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近日,在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悔不当初。

在现代化城市中,窨井盖随处可见,而小小的窨井盖之下,是承担着城市运转责任的地下管道。窨井盖作为维修管道入口,也保护着市民道路出行安全。

然而近年来,窨井盖破损、窨井盖被盗、窨井坠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福州市检察机关在深入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的基础上,自今年2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涉公共道路设施及交通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立足职能

打击窨井盖违法犯罪

2021年1月,晋安区福马路附近居民发现往日通行的道路变得不太顺畅,多处窨井盖竟不翼而飞!

警方调取公共视频后,很快锁定目标。原来,邱某某途经福马路附近时,发现路边绿化带内及人行道旁的窨井盖未盖实,便一路将附近13个窨井盖“一扫而光”。

之后,邱某某将盗来的13个窨井盖以110元的价格卖给路边收废品的男子。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亲属赔偿井盖所属公司损失共91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窨井盖被偷走,行人落井的可能性较大,已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案件移送至晋安区检察院后,检察官陈发德前往现场调查发现,13个窨井盖所处的位置大部分位于福马路一带的绿化带内,其中有3个窨井盖处于绿化带行人行走路上或者人行道旁,但万幸的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3月,案件事实已调查核实清楚,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但当看着初犯的邱某某,检察官深入了沉思,是一味起诉结案,还是兼顾社会效果?

2021年4月,针对此案该院举办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因本案未造成危害后果,邱某某是初犯偶犯,且已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考虑到邱某某年老体弱,参会人员均表示同意对邱某某作出缓刑量刑建议。

窨井盖盗窃现象屡禁不止,自专项监督活动启动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对近3年的已办案件进行梳理,摸排涉窨井盖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鼓楼区检察院还通过分析12345政务网诉求件及“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注重从新闻和网络媒体的信息报道和群众的控告举报中及时捕捉监督线索,严厉打击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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