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7日公告

2021-07-13 15:03:0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公 告

郭发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奕夫与被告郭发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

冯生亮:

本院受理原告柯德胜与被告冯生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

厦门市林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闽0602民初3630号原告漳州中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林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

林耀章: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林耀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

吴洛金:

本院受理原告罗兰伟与被告吴洛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121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洛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罗兰伟支付装修劳务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0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0年10月30日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罗兰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

刘祖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被告刘祖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

钟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钟亮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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