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13日公告

2021-07-13 15:01:1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9日股东决定,福州铭旺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609554349

联系人:张杨建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潘墩路交汇处E6号第一层51房间、一层夹层及第二层51房间(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铭旺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遗失声明

惠安金钥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5210009576)、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惠安金钥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福建省沈郎油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福州老婆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壹亿元人民币减少为壹仟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7750323999

联系人:胡凤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南后街33A

福州老婆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舒轩房足浴店不慎遗失原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现声明该执照副本作废。

泰宁县舒轩房足浴店

2021年7月13日

黄念明:

本院受理原告谢姣与被告黄念明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3日

蔡碧美: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菊与被告蔡碧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3日

刘木进: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岳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刘木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3日

付柯树妹: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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