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11日公告

2021-07-06 16:14:2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小有联合运输有限公司车号:闽F9912挂(黄色)不慎将证号:闽交运管龙字350824002204的道路运输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小有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黄墩沙场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阳市黄墩沙场;印章编码:3507840008178;规格:3.8cm),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黄墩沙场

2021年6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协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20130,声明作废。

三明协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红蚂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年5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181100036063,现声明作废。

福建红蚂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减资公告

据2021年6月9日股东决定,福建伯缘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606047784 联系人:李波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1005号江景花园B幢2901室

福建伯缘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王修康、王军传:

本院对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王修康、王军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林美娟:

本院受理彭丽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91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雷娟萍:

本院受理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车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121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颜维迁:

本院受理原告徐飞燕与被告颜维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8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兰仲永:

本院受理原告杨成恩与被告兰仲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2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张承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沈惠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虾与被告沈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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