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不起诉人的“生态救赎”之路

2021-07-05 12:12:0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5日讯 6月26日,霞浦县溪南某码头,一场增殖放流活动打破了这里原本的静谧。被不起诉人桂某某、魏某某在县海洋与渔业局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将三万多尾鱼苗放流大海,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

“这是两名被不起诉人‘生态救赎’之路的关键一环。”霞浦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一年前,一群众在霞浦县某海域发现两名渔民驾驶快艇疑似正在进行“电鱼”作业,宁德海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2020年5月4日,经电话通知,桂某某、魏某某向宁德海警投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桂某某、魏某某对其在禁渔期期间,在霞浦长表岛海域非法电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之前只知道电鱼是不对的,但是不知道会犯罪,听了你们的教育,我们才知道原来电鱼的危害这么大,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情了。”到案后,桂某某、魏某某后悔地说。

“在办理该案中,我们不是简单地一诉了之,更要探索恢复性司法。”霞浦县检察院检察官说,在处理案件的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生态修复、以身释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0年11月,宁德市检察院与霞浦县检察院在霞浦县溪南镇七星海域宏邦渔排上对该案举行不起诉听证会。听证会现场,五名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和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增殖放流和公益服务的生态修复方案。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委托桂某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的霞浦县司法局松山司法所对两名被不起诉人的公益服务进行相关监管,并向桂某某、魏某某说明公益服务地、时间、监督方式。2021年3月份,桂某某、魏某某前往沙塘码头及周边区域捡拾、打捞海漂垃圾,完成了60小时的公益服务。

桂某某、魏某某的“生态救赎”之路并没有就此结束。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他们在霞浦县检察院的监督下,自费购买鱼苗放归海域,作为自己非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的一种补偿。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群众的人生。”霞浦县检察院检察官说,对桂某某、魏某某非法捕捞作不起诉决定,促使被告人走向新生,为其送去了检察温暖,监督其进行劳役代偿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让非法捕捞者完成“生态救赎”,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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