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25日公告

2021-06-28 16:32:4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尸启示

2020年10月22日在福清市石竹街道发现一名老人躺在路边,经送医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经查该老人名游开德,男,身份证号码513031196407107673,户籍为四川省邻水县护邻乡川河村6组43号,经我所多方联系及发布协查至邻水县公安局,截止目前,现该尸体暂放在福建省福清市殡仪馆,望其家属及时前来认领,逾期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处理。联系电话0591-85380333。

福清市公安局石竹派出所

2021年6月25日

认领公告

2021年4月27日21时16分许,我单位在东冲口附近海域(26°30.138N,119°52.915E)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钢质油船(船长约18米、宽约2.2米,吨位约18吨,船上空载)。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船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1年6月2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6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道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8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宸豪 联系电话:13216999666

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

福建道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9年3月,连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起获了一条黑色松紧带式长约103厘米裤子(腰围尺码约77厘米),裤子内侧贴有一白色“Fashion”字样标签、外侧贴有一黑色“MOTORSPORTLIFESTYLE”字样标签。因该裤子系罪犯盗窃所得,原主尚不明确,请该物品原主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连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认领,逾期不认领,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连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联系人:林家鑫,电话:0591-26232200。

连江县公安局

2021年6月25日

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姚辉与被告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2011年11月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的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61560元(6156元/月×10月=6156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许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柯玉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304民初28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邱江煌:

本院受理原告黄美蓉与被告邱江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黄毅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黄毅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李明、朱姚、永乐(永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明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林庆全:

本院受理原告柯上上与被告林庆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林庆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柯上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9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80元,由林庆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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