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26日公告

2021-06-28 16:30:3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通知

潘祥,建瓯市恒越电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决定注销,希望你看到本公告后,于2021年7月13日到公司会议室参加股东会,协商表决本公司成立清算组及公司注销相关事宜。

建瓯市恒越电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欣然花卉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欣然花卉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34816;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欣然花卉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6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会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22000502901;账号:1397010104000388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夷山支行),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会

2021年6月26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智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109423,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智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6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粉面佳人小吃店不慎遗失原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现声明该执照正本作废。

泰宁县粉面佳人小吃店

2021年6月26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Z4022000007501;账号:1397010104000632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夷山支行),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6日

遗失声明

惠安金钥匙物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5210009576)、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惠安金钥匙物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6日

遗失声明

永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遗失空白财政票据75份。社保票据(滚筒三联),注册号:2013032,编号:00001149-00001220。非税收入缴款书(滚筒),注册号:2006061,编号:160162051、160162055;注册号:2012001,编号:125895105。现声明作废。

永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6月26日

张建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连江县和兴塑料制品厂与被告张建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名法院

2021年6月26日

蔡树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钦与被告蔡树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12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蔡树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长钦支付劳动报酬2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6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7月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刘长钦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6日

叶朝建:

本院受理原告朱仁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6日

林晓龙: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晓龙、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49号的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提交的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6日

林春贵:

本院对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6日

蒋荣峰:

本院受理原告蒋菊华与被告蒋荣峰、第三人张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6日

董建龙、童荣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建龙、童荣钦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11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1.董建龙偿还普惠金融卡欠款本金48513.04元,并支付利息4942.44元及违约金1529.86元(暂计至2020年12月22日,此后利息、违约金按照原约定计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2.董建龙支付律师代理费1600元;3. 童荣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6日

揭杰强、邱春花:

本院审理原告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揭杰强、邱春花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6日

刘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刘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闽0429民初548号民事裁定书、(2021)闽0429民初5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材料五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刘卉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34998.68元及利息3892.78元、费用4107.45元(利息、费用起算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5月17日),之后的利息、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款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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