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19日公告

2021-06-22 12:16:1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债权转让通知

黄凤明、福建省莆田市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成杰:

根据通知人林继芳与林庆云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林继芳对贵方享有的债权本金920万元及相应利息[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并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3执227号]全部转让给林庆云,并变更由林庆云作为该案申请执行人享有执行权利。

通知人:林继芳

2021年6月19日

召开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7月5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题为“审议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议案”。特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会议,请准时出席。

联系电话:0591-83518508 联系人:郑成章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9日

陈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诉被告陈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123民初11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9日

阮新: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9日

王希、王敏超: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9日

姚仲培:

本院对叶顺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9日

陈贵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婷诉被告陈贵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9日

李健强:

本院对原告王青霞与被告李健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3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9日

刘克乐:

本院对原告清流县展业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与第三人周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3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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