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渡人”李燕惠:让社矫对象重扬人生风帆

2021-06-15 16:45:5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人物名片

李燕惠,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新圩司法所副所长、民盟盟员、厦门市“民法典进家庭”巾帼公益普法宣讲团成员;参与了厦门首个全国模范司法所创建,又带出了个全省首批五星级司法所。

从事了近10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过的社区矫正对象有200多人,重新犯罪率为0……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新圩司法所副所长李燕惠是如何做到这些的?

高墙、铁窗、囚服……是传统监禁矫正的象征,与之相对,社区矫正是在社会实行刑罚,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着更多的考验。李燕惠说,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所工作的底线,一定要牢牢守住。她被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摆渡人”,用严格执法、人文关怀,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渡过“考验期”,重扬人生风帆。

李燕惠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谈话

刚性执法

用法律划定红线

李燕惠身材纤细,一米六的个子体重却不足90斤,鼻梁上架着一副黑框眼镜,说话声音不大。可遇上“硬茬”,她就没那么好说话了。

小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社区矫正就是个麻烦!”小沈拒绝接受教育,不按时报到,离开居住地也不报备,李燕惠把他请到司法所来,他穿着件背心,露出满是纹身的“大花臂”。

李燕惠联合派出所对他警告了两次,他仍不悔改。“再有第三次,你就要被关进去了。”李燕惠上门找他,“你都有家庭了,还是整天混来混去,真的不合适。”

小沈不理会,还跟李燕惠掰扯,“我是正当防卫,是被冤枉的。”

“你都去和人家‘火拼’了,怎么还能算‘正当防卫’”?李燕惠直接戳穿他,又顺势普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李燕惠脱口而出的罪名定义及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顿时让小沈哑口无言。“社区矫正已经是既定事实了,为什么不转化心态,收获点东西回去呢?”

这次谈话收效明显。从此,小沈认罪服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我把社区矫正看作是一个‘考验期’,我的工作是尽力帮助社矫人员渡过考验。”李燕惠说。

2015年,内厝司法所成为福建省首批全国模范司法所,“近6年,社矫对象无一人重新犯罪”是荣誉的注脚,这背后离不开司法助理员李燕惠的努力。2019年,李燕惠到新圩司法所任副所长后,继续保持着社矫对象零重新犯罪记录,助推新圩司法所成为全省首批五星级司法所。

社区矫正对象大多是初次犯罪,且法律意识薄弱,李燕惠经常给他们上法律课,讲到兴起总是脱稿,社矫对象也爱听。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李燕惠的普法课从司法所走出去,走向山间田野,走到群众身边。她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之“法律宅急递”服务,收集山区零散的法律需求,整合法律资源,通过律师、调解员、法律宣讲团等纽带,让山区群众更便捷地获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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