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10日公告

2021-06-10 14:27:2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吴和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和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8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郑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郑文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林志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林志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邱扬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邱扬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郭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郭文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郭炜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郭炜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章斯渊: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章斯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陈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丽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吴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丽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汤伟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开明与被告汤伟林、漳州市芗城区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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