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4日公告

2021-06-04 11:23:4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9年12月25日21时许,连江县公安局可门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坑园镇屿头村金牌码头查获涉嫌走私冻品的船舶一艘“安奇079”(蓝色铁质,长约20米,宽约5米,深约3米),船上无人认领的手机三部(黄色皓轩H9、绿色皓轩H9、香槟色小米MDE6各一部)。请上述船舶及手机的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我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地址:福建省连江县公安局可门边防派出所,联系人:戴锋华,电话:0591-26431468。

连江县公安局可门边防派出所

2021年6月4日

认领公告

2021年4月6日,福州海警局在福清湾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涂刷“生松工188”船号的可疑船舶,现场人员无法提供该船舶合法手续,该船船长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经查,该船实际船名为“苏连云港1158”,现依法对“生松工188”(“苏连云港1158”)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8060736276,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松下村车头79号

福州海警局

2021年6月4日

认 领 公 告

1、2019年11月19日4时许,邓连勇(男,身份证号码:520203199509165434)在未取得运输危险物质相关资质情况下驾驶闽AN6L73轻型厢式货车非法运输柴油。在途经连江县官坂镇莲花山隧道路段时被我局官坂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车内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10.8吨。

2、2021年3月8日9时许,官岭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浦口镇松坞村沃头自然村澳中路106号旁小砖房内查获6个塑料罐体,罐内装有成品油9.45吨。现场人员均无法提供该批成品油的合法、齐全手续。

3、2019年7月19日0时许,连江县烟草专卖局在福州桂湖高速口江淮牌闽A308B7白色箱式货车(外廓尺寸约为5.9m×2.2m×3.1m)上发现假冒玉溪烟支64.6万支、云烟烟支68万支,后移交我局治安大队立案。现场抓获嫌疑人均无法提供该货车相关证件。

上述被扣物品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我局相应单位认领,逾期不认领,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3号连江县公安局,联系人:郑警官,电话:0591-22133615。

连江县公安局

2021年6月4日

陈友林:

本院受理李秀英与陈友林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李秀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5元,由李秀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雷龙坤:

本院受理原告刘冬兰与被告雷龙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7日

叶高杰:

本院受理原告林江与被告叶高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陈少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陈少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林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林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4695.54元,利息1886.7元、违约金(费用)2228.58元,共计18810.82元,并从2021年4月7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合约约定计付利息、违约金。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吴春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吴春材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起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江丰升:

本院受理原告卢铭成与被告江丰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丰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卢铭成借款11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7日期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江丰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更正声明

福建省准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4月7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的减资公告中的“股东会决议”更正为“股东决定”,特此声明。

福建省准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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