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2日公告

2021-06-04 11:13:0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1年3月26日23时许,我单位在西洋岛附近海域(26°28.39N,119°01.19E)查获一艘涂刷船名船号为“宏振8”船舶(船长约60米、宽约8米)。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船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1年6月2日

注销公告

根据中共福安市编制委员会安编委[2020]40号《中共福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文件精神,福安市顶头水库管理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原单位的债权债务由福安市茜安水利服务中心承接。

联系人:吴品光 联系电话:17759306769

福安市顶头水库管理处

2021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福建新华玉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0561368125,于2021年5月31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刘子华、胡建平、陈清碧、李幸仙、施若桂、许文剧、毛洪福、许海梅、郑昱、邓昊、郑晋梅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施若桂

联系电话:13959927576

地址:德化县浔中镇富东街9号

福建新华玉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小泥鳅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10011901,现声明作废。

福建小泥鳅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兰秀容:

本院受理原告于孙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李雪丽: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雪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9月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王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林辉文诉王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戴晓娴、池涌:

本院受理原告陈裕勋与被告戴晓娴、池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朱晓玲:

本院受理原告林振强与被告朱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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