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乡村善治利器

2021-05-31 15:37:1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探索“3+3”模式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1日讯 如何引导村民有序参与乡村振兴,提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水平?在引进项目、发展产业时,怎样依法办事?这些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为了推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乡村,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探索构建“3+3”模式,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法治人才+自治”

迈出乡村振兴新步伐

5月12日上午,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古县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和乡贤顾问团成员正在参加法治培训,学习6月1日起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结束,他们还就“农村住房建设”“农村集体产权”等问题进行了法律咨询。

“宅改工作不容易啊!多亏了村里‘法律明白人’的参与。”回忆起拆除占道宅房的历程,沙县区富口镇姜后村党支部书记姜发增感慨道。姜吉荣、冯乾灶等“法律明白人”加入姜后村宅改理事会后,除了摆事实、讲政策,还能从法律的角度向户主释法说理,在顺利推进宅改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现在的姜后村宅改工作顺利推进,房屋整齐有序,处处春意盎然。

沙县区司法局加强村级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在“引”字上下功夫,组建村法律顾问、司法所所长、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村法治咨询团;在“育”字上做文章,让老村委、退休干部、创业成功人士、乡贤等加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挖掘培育本土法治人才,现全区共有“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597人。

沙县区司法局制定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法治人才参加培训,同时引导法治人才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在村规民约制定、公共事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中发挥“法律智库”作用,成为乡村法治的弘扬者、乡村秩序的守护者,乡村振兴的推动者。

“法治文化+德治”

营造乡村振兴新氛围

4月12日,一条以“法德共治”为主题的法治文化长廊成为沙县区大洛镇沿河新风景。法治文化长廊全长945米,依托河岸步道,通过法治标语、法治灯牌等多种形式,把法治文化思想理念与现有的环境绿化、设施等相融合,让法治文化融情入境,让群众看得到,摸得着。

4月28日上午,沙县区夏茂镇长阜村欢歌笑语,“三明市沙县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宣传、传统文化进农村巡演”首场演出正在这里举行,一个个精彩的节目让村民们大饱眼福,并在欢快愉悦的气氛中,接受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知识教育。

沙县区司法局坚持以“法德共治”的理念打造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已建成的凤岗街道古县村法治文化广场、夏茂镇长阜村法治公园、高桥镇明洋社区法治文化园等阵地,让村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治意识、接受道德浸润。同时,丰富村居道德讲堂、乐龄学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德治平台的法治功能,开设“普法微课堂”,让村民在德治平台也能学到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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