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28日公告

2021-05-28 15:05:0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陈碧莲: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碧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陈玉莲: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玉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严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严英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吴炳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炳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8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徐永南: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徐永南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曾明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曾明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李逸群: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李逸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李逸群: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李逸群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刘科宝:

本院受理原告叶超雄与被告刘科宝、第三人甘燕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51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郑国惠(曾用名:郑国辉):

本院受理原告林惠莲与被告郑国惠(曾用名:郑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智闲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一枚公章(编码:35092210000759),特声明作废。

古田县智闲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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