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26日公告

2021-05-27 11:22:3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郑顺雨: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郑顺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6日

兰燕凤:

本院受理原告雷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6日

柯少庭:

本院受理原告姚冬云与被告柯少庭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闽0304民初141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6日

孙新昌:

本院受理原告傅建平与被告孙新昌、孙大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2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6日

陈华东:

本院受理原告卢秋梅诉被告陈华东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6日

吴三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诉吴三金、福建客家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6日

雷荣华:

本院受理(2021)闽0481民初1507号原告郑晓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6日

管宗胜、林秀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管宗胜、林秀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3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爱乐幼儿园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2018年8月28日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70257703108XH,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爱乐幼儿园

2021年5月2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捷兴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40310000927,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捷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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