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14日公告

2021-05-21 16:45:5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林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宗亿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文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

周大龙:

本院受理原告吕辉达与被告周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

黄昌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

张志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

郑义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

瞿凤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

黄幼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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