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15日公告

2021-05-18 14:58:5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张国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肖俊锋、朱俊琅:

本院受理原告颜俊凯与被告肖俊锋、朱俊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公告

(2021)闽0421民特3号

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朱玉明与被申请人朱玉富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朱玉富,男,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明溪县瀚仙镇大焦村平下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1197006202013。申请人朱玉明称,其与被申请人朱玉富是兄弟关系,朱玉富于1991年8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已30年,故申请法院宣告死亡。下落不明人朱玉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朱玉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朱玉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朱玉富情况,向本院报告。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何玉兰:

本院对尤冬诉何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连江县久福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天津万通恒信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乌鲁木齐明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连江县久福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赵小林、第三人天津万通恒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裁定如下:驳回乌鲁木齐明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34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河源市华炜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鲁明与被告河源市华炜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2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王育齐: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英与被告王育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邓永鸿、曹冬珠:

本院受理原告杨健与被告邓永鸿、曹冬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邓永鸿、曹冬珠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杨健借款本金8.25万元。案件受理费1863元,由邓永鸿、曹冬珠负担。公告费600元,由邓永鸿、曹冬珠负担,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杨健支付。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刘远宏:

本院受理原告俞秋莲诉被告刘远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427民初80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从2021年1月起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直到被告还清借款本息为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蔡良升遗失福建省行政执法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收据(票号:00008303,开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金额:5000元),该票据现予以作废,特此声明,予以公告。

声明人:蔡良升

2021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罗源县鉴江镇香乐美汉堡店遗失,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所2017年9月21号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230009399,声明作废。

罗源县鉴江镇香乐美汉堡店

2021年5月15日

许盛文、荚能福、吴志棋:

本院受理原告王万坤与被告许盛文、荚能福、吴志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7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许盛文、荚能福、吴志棋向原告支付工资100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间拆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工资之日止】、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莆田肛泰中西医结合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余清用与被告李炯如、第三人莆田肛泰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322民初1513号),原告余清用起诉请求判决李炯如返还投资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10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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