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13日公告

2021-05-13 14:48:0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林明祖、张惠院:

本院受理原告范秀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福建宁德市华洲水产城有限公司、宁德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伊春市竣邦建筑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游垂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与被告游垂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于平、林庄莺:

本院对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陈杨:

本院对吴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张荣松:

本院受理原告罗瑞民与被告张荣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罗瑞民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7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公开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林智升: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斌与被告林智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邱进容:

本院受理原告曾龙与被告邱进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林美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林美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陈清光: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清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遗失声明

宁化县正宏竹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4240003888,现声明作废。

宁化县正宏竹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伍运平、雷雁宾:

本院受理原告肖俊伟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吴永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吴林灿、郭美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吴林灿、郭美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林灿、郭美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464.3元、利息4667.16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三明农商银行普惠金融·麒麟卡使用须知》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四、驳回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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