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12日公告

2021-05-13 14:46:4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林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林文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林小峰、林求、郑立燕: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国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小峰、林求、郑立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漳州市裕生煤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裕生煤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裕和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吴雯静:

本院受理原告刘春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福建晓磊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江县马鼻镇贵锋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福建晓磊石材工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2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翁代忠、江孝莲、江菜木、林胜利:

本院受理(2021)闽0902民初1473号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翁代忠、江孝莲、江菜木、林胜利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林庆和、刘章汉:

本院受理(2021)闽0902民初1475号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庆和、刘章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李秋灼:

本院受理(2021)闽0902民初1476号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秋灼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宋龙窑建盏文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840023215,规格:40mm,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宋龙窑建盏文化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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