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会议要求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2021-05-13 10:30:5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3日讯 日前,省司法厅召开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郭声琨书记在贵州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第八督导组工作要求,梳理查纠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邬勇雷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第一批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监狱戒毒“两局”、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思想发动不够深入、主动交代问题还有差距、线索摸排处理不够明显、整治顽瘴痼疾不够有力等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还不够到位,“零报告”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各单位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查纠整改环节各项要求,尤其要在前期全面自查摸底的基础上,推动“三个规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打破长期“零报告”现象,实现向“零漏报”转变,进一步增强制度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重要标尺;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办案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不受外界干扰,独立行使司法执法权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支撑;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保护司法人员的“护身符”,为司法行政干警抵制诱惑、拒绝干扰,抵制过问、正确履职提供有力的制度武器。要准确把握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提高贯彻执行的针对性。准确掌握《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中要坚决做到的10种情形,明确知晓监所单位民警、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干部、行政复议机关干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在日常执法执业和案件办理中,打招呼、托人情、传消息、当掮客都是违反“三个规定”,办案人员都要如实记录报告。

(记者 胡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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