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8日公告

2021-05-11 16:20:5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柯美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柯美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8日

叶民泽: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叶民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8日

林银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林银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8日

郑志铭: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郑志铭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8日

夏琴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夏琴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9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8日

曾扬利:

本院受理原告丁水华诉被告曾扬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21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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