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1日公告

2021-05-07 14:52:5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李强:

本院受理(2021)闽0602民初1172号原告陈素兰与被告李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何银蕊:

本院受理原告陈作明与被告何银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黄林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黄林辉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王建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王建德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杨向文、谢小平、钟强:

本院受理原告黄玉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21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何祥回、郑宝金:

本院受理原告孔祥云与被告何祥回、郑宝金民间借贷一案。现因你方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何祥回、郑宝金立即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何祥回、郑宝金: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珍与被告何祥回、郑宝金民间借贷一案。现因你方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何祥回、郑宝金立即偿还原告本金10万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何灵文:

本院受理原告郭依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10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吴雯静:

本院受理原告林春兰与被告吴雯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陈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廖春香与被告陈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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