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4月29日公告

2021-04-30 16:54:5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吴雯静:

本院受理原告李秋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林芳: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钦与被告林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利息4.2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5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为标准计算);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林英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刘燕、林英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林圳清: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泰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圳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孙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锋诉被告孙秀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傅作豪:

本院受理原告詹红红与被告傅作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詹红红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傅作豪立即偿还詹红红借款39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方胥铭: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方胥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三明日誉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红、朱金锌、朱金淋、刘月果、三明市陶信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梅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三明日誉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红、罗高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朱金锌、朱金淋、刘月果、三明市陶信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原告三明市梅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我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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