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4月14日公告

2021-04-14 17:24:4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陈添宝:

本院受理原告陈珊珊与被告陈添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5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判令:1.陈添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珊珊借款本金35000元;2.本案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计340元,由陈添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陈慧阵: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729号原告汤小妹与被告陈慧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俞宏彬: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1084号原告陈赐发与被告俞宏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林顺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爱钦与被告林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2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许秋英:

本院受理原告曾衡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21民初292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戴腾红: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薛永强:

本院受理(2021)闽0602民初66号原告龙浩亮与被告薛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周新全:

本院受理原告林八妹与被告周新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三明市元福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联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志云、林宁安: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元福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联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志云、林宁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陈振泉:

本院对原告钟耀东诉你与陈振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3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众欣禾建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48110001090,现声明作废。

福建众欣禾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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