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4月9日公告

2021-04-12 15:52:1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张钊田:

本院受理原告刘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21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钊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刘胜借款本金78000元及支付以7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张钊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

周福民:

本院受理原告林美茸与被告周福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

张文坚、黄孝辉、刘米寿、谢萍桂、宁德市银管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林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

福建省莆田市宇大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洪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304民初9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

福建省莆田市宇大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304民初9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

贾来丽:

本院受理原告张少芸与被告贾来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7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

陈德帅:

本院受理原告饶泽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

黄松钦、林世玉:

本院受理原告林唐与被告黄松钦、林世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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