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4月1日公告

2021-04-02 17:31:0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范敦利:

本院受理原告邓石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日

卢雪娟:

本院受理原告范荣秀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7月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日

杨氏锦翠:

本院受理原告卢发光与被告杨氏锦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68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判令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卢紫桦随原告共同生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公开告知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日

曾美娇、张传灯:

本院受理原告程伟涛与被告曾美娇、张传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闽0121民初5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曾美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程伟涛借款14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42500元为基数,其中: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9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二、驳回程伟涛的其它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日

陈鸿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鸿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日

陈国杰:

本院受理原告翁朝与被告陈国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304民初411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日

邱东英: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刘丹、李汶霏、江桂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日

黄秀英、杨忠逢、福州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与被告黄秀英、杨忠逢、福州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45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日

福建万联众和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三明市若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元春、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福建万联众和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郭振华、陈学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三明市若水贸易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0)闽0402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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