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3月24日公告

2021-03-26 15:38:2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范乾坡:

本院受理原告余支恭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黄允辉:

本院受理原告颜台启与被告黄允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2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备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福建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薛学忠、陆中华:

原告陈赛娟与被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备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薛学忠、陆中华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本院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另外,向福建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薛学忠、陆中华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吴先微:

本院受理原告李义登与被告吴先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2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蔡碧美: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菊与被告蔡碧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黄敬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125民初9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雷昌海、罗阿尾、福建省沙县祥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诉被告雷昌海、罗阿尾、福建省沙县祥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原告对被告一、二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沙县高砂镇高砂村后街121号祥盛碧水云天3幢405室房产在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2018)闽0427民初660号判决书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林娜:

本院受理(2021)闽0481民初698号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小顾紫溪粉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30053480;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小顾紫溪粉店

2021年3月24日

刘雪卿、许爱群:

本院受理原告刘光宇与被告刘雪卿、许爱群、蔡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刘孟云:

本院受理原告吴亚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刘雪卿、许爱群: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玉与被告刘雪卿、许爱群、蔡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三明外国语学校、何晨海:

本院受理原告张冬兰与被告三明外国语学校、第三人何晨海、范纯财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上诉人范纯财就(2020)闽0481民初19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陈艳:

本院受理原告郑雪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黄从锦:

本院对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于孙来: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于孙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9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黄小明、宁丽燕:

本院对原告福建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郭天祥、郭淑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郭天祥、郭淑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124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3月23日的股东决定,泉州正晟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 5947 6768

联系人:王绍仪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南同路101号

泉州正晟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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