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管闲事”的“调解专家”
记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金涵司法所所长陈庆鼎
这是他写的第58本工作日记。
3月8日,他在工作日记中做了这样的记录:“调处越南女子与吴某某女儿抚养费纠纷,达成4.5万元协议……”
翻开日记,里面密密麻麻地记满了他所调解的矛盾纠纷以及对工作中问题的思考、安排等,这些日记写满了平安与和谐……
日记的主人名叫陈庆鼎,现年58岁,是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金涵司法所所长。还有两年就退休的他,身影常常出现在各大调解现场,被群众亲昵地称为“‘爱管闲事’的司法所长”。多年来,他13次获得“优秀公务员”称号,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司法助理员”“全省优秀司法所所长”“全省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还被省司法厅聘为“福建省人民调解专家”。
自创“四理”调解法
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自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陈庆鼎就与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至今已有36年调解经验。对于调解工作,他有自己的一套“调解经”。
陈庆鼎总结了一套“四理”调解法:即以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为法理;以具体案件中的事实理由为道理;以当事人家庭成员的亲情、感情为情理;以当地民间习俗、风土人情为俗理。“我见了这么多人,看了这么多事,所有解决的办法都在这‘四理’之中。”陈庆鼎颇有心得地说。
2020年4月1日,某企业一员工在卸货过程中从货车升降板尾部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与企业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在陈庆鼎耐心调解下,企业同意除工亡补助金外再补助死者家属15万元。然而,意外再次发生,死者的哥哥突然出现,要求分割部分赔偿款给死者父母。
“谁也动不了这笔钱,当务之急是和企业签协议,早日拿到赔偿款。”面对更加棘手的“案中案”,陈庆鼎以个人名义作担保,让赔偿款在亲属达成一致分配意见前暂存在公共账户。次日,他便促成了协议签订。该起案件是当地伤亡案件调解成功速度最快的一起。
调解工作结束了,但陈庆鼎没有就此停手。协议签订后,他带着死者家属到法院进行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并且协助对方商谈完成赔偿款的分割,直到死者家属顺利拿到赔偿款。他说:“做事嘛,要善始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