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3月12日公告

2021-03-15 17:09:5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周惠年、唐李国、洪碧玉: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鹏与被告周惠年、唐李国、洪碧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王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王志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何伟达、张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闽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伟达、张小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刘庆辉:

本院受理原告贺小梅与被告刘庆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郭炎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漳州市范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炎煌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杨永松:

本院受理原告梁赛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求:1、判决离婚;2、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3、各自承担各自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离婚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蔡志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诉被告蔡志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福建省中标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禄强与被告福建省中标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2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张赛琴:

本院受理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张赛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9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吴信生:

本院受理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吴信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9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许恒雨:

本院受理福建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许恒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3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江光信:

本院受理福建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江光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3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刘克乐: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展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克乐、第三人周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林继云、福建隆华投资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林丽琴与被申请人林继云、福建隆华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榕仲受42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2020)榕仲裁423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林继云、福建隆华投资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张美华与被申请人林继云、福建隆华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榕仲受42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2020)榕仲裁42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林健:

本会受理申请人汤义祥与被申请人林健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9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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