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3月11日公告

2021-03-15 17:09:1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兰仲永:

本院受理原告杨成恩与被告兰仲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胡美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德光与被告胡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刘栋生、邢燕芳:

本院受理原告郑景乐诉被告刘栋生、邢燕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李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程保钦与被告李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6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陈友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英与被告陈友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252号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一、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长子陈龙,男,1995年4月3日生,现已成年二十六岁。次子陈龙云,男,2008年12月6日生,在夏坊中心小学就读,学费及生活费由被告和原告各占50%,直到孩子成年,次子陈龙云抚养权归被告抚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公开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离婚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吴雪清:

本院受理原告丁善福与被告吴雪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被告吴雪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善福借款本金50,000元。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程伟强:

本院受理原告许洪斌与被告程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1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陈威、蔡细荣:

本院受理原告黄江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3月10日股东会决议,福安市鸿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3-6532188

联系人:吴昌顺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阳镇雁塔村凤山路27号鸿福企业

福安市鸿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陈智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陈智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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