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3月6日公告

2021-03-08 13:46:4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陈顺安:

本院受理原告沈旺林与被告陈顺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庄石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庄石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黄德元:

本院受理原告蔡林平与被告黄德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童通: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嘉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童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吴涵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涵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邓玉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邓玉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邱健煌: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邱健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陈小兵: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审原告苏永生与原审被告陈小兵、原审被告福建元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刘祖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被告刘祖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高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42810001088,现声明作废。

福建高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3月6日

刘云:

本院对李强诉刘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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