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3月4日公告

2021-03-04 16:44:5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郑来福: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宇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来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李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宇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陈林永:

本院受理原告许惠娜与被告陈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陈国安:

本院受理原告赖荣深与被告陈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陈昌茂:

本院受理原告冯燕芳与被告陈昌茂离婚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叶翠枫、柯秀平:

本院受理原告邱宏辉诉被告叶翠枫、柯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陈细灼、张细玉、陈宗洋: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细灼、张细玉、陈宗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肖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肖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更正声明

福州市味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福建法治报》刊发的清算公告一处表述有误。其中“股东会决议解散”应改为“股东决定解散”。

福州市味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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