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2月20日公告

2021-02-25 16:53:3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王雪娇 (身份证号: 350122194603020425) :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取得联系,本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榕晋卫医催告〔2021〕001号《催告书》:因你未履行本局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的榕晋卫医罚〔202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现催告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加处罚款(按2020年8月19日起至实际交付罚款之日止按罚款数额的日3%计算)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晋安支行(福州市福兴中路107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催告书有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0日

陈燕春: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陈燕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

蔡庆山:

本院受理原告庄碧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322民初4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蔡庆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庄碧萍借款共计18万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3900元,公告费72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

陈辉明:

本院受理原告薛文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322民初1543号),薛文富起诉请求判令你偿还给薛文富借款本金11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

邱燕武:

本院受理原告朱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322民初5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邱燕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朱凡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并承担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72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

黄孝辉、刘米寿、谢萍桂、张文坚:

本院受理原告刘登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

福建辅仁医药有限公司、吴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凤翔首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辅仁医药有限公司、吴敏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酒店消费款项计35252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费5675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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