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监护令” 书写少年回家梦

2021-02-10 02:19:2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州市检察机关全国首创“督促监护令”机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0日讯 “只要耐心陪伴,其他专业的事检察官都会指导。”1月31日,小郑(化名)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饱含热泪地说。在她印象里,那个沉溺网络游戏、抽烟喝酒、好勇斗狠的儿子似乎只在噩梦里走了个过场。2020年6月,她收到福州市检察院对她发出的《督促监护令》后,半年时间里积极配合检察官和司法社工帮扶,终于使儿子回归家庭、实现了从“少年犯”到班干部的华丽蜕变。

日前,在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中,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的“督促监护令”机制,以“改进家庭教育督促令”新提法被写进《草案》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这一创新机制正式以立法形式完成了里程碑的一跨步。

首创:查根源方能定良策

“监护人长期监护缺失或监管不力,是导致各类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2019年12月,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针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监护人监管缺位等问题,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宣告送达了全国第一份《督促监护令》,由此开启了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监护令”挽救迷途未成年人的司法实践。

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福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江福林说,在检察官们经手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早有“犯罪前的端倪”,例如逃课、辍学、泡网吧、看淫秽视频、寻衅滋事等,“如果能早发现、早介入,情况会很不一样。”

2020年春节前夕,发生了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盗窃案:长乐区5名少年因肚子饿没钱吃宵夜,便经常去一家海鲜摊偷吃海鲜。

5个孩子从12岁到16岁不等,4人已辍学,且都未与父母共同居住。看守所里,小王(化名)向检察官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可令检察官感到疑惑的是,小王原先在餐饮店打工,每月3000元的收入足以温饱,为何要参与偷盗呢?

小王母亲随后到场,不断对儿子指责、埋怨,每一句话里都透露出对小王极度的不信任。“所以小孩经常离家出走。”检察官回忆,与小王类似,其他4个孩子的家庭也都存在教育缺失的问题而常常夜不归宿,家长听之任之,“因为经历相似,他们就‘抱团取暖’。”5人渐渐厮混在一起,最终行窃。

“父母失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伤害,比其他任何方面的伤害更为严重!”长期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郑玉芳亲历了太多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悲剧,显得很激动。

为此,“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启动,通过督促小王等5人的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四位一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监护令》从家庭监管缺位这一源头入手,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防微杜渐!”郑玉芳对能将孩子们带回正轨深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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