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2月4日公告

2021-02-08 16:04:0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叶建宁:

本院受理原告阮训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包惠书:

本院受理原告彭伏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雷元平:

本院受理原告韩付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陈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廖春香与被告陈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许大朋:

本院受理原告卢桂光与被告许大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洪安奇:

本院受理原告廖书云与被告洪安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叶智林、林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许丽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125民初34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邹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邹志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朱华腴:

本院受理原告赖先素、刘美新、叶善煜、刘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李时标:

本院受理原告张禄明与被告李时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漳州创百益家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漳州创百益家具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漳州创百益家具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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