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首次实施“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2021-02-04 12:45:0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同心聚力解民忧 关爱共助传温情

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该案中被害人杨某不幸遇害身亡。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杨某原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和劳动力,其遇害时,年迈的父母和两名幼女均无劳动能力,杨某的遇害使得家庭的全部重担压到了其妻子一人身上。然而,仅凭杨某妻子的微薄收入根本无法支撑起一家老小的养育和照顾,并且犯罪嫌疑人潜逃数年归案后至今仍未对被害人家属做出任何经济赔偿,多重原因的叠加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案陷入经济困境。

全面调查核实掌握情况后,检察官十分忧心这个因案致贫的家庭,为了在一定程度缓解这个家庭的生活压力,检察官积极同杨某的家属进行沟通,告知其家庭现状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获悉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有关规定后,杨某的家属在承办检察官的帮助下向鲤城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报告。

为了更好帮助这个家庭走出困境,案件办结后,鲤城区检察院主动向鲤城区委政法委、鲤城区综治协会汇报情况,商请对被害人家属开展进一步帮扶救助,以社会救助对司法救助进行有力补充。最终该院联合上述鲤城区委政法委、鲤城区综治协会,向社会多方筹集帮扶救助金,为杨某家属争取到5万元救助金。

“此次帮扶救助工作是鲤城辖区内‘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救助模式的首次实践。”鲤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此次帮扶救助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联合各部门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多元化帮扶救助模式,传递司法为民情怀和社会人文关怀的决心,以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信心。

近年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保护,积极拓宽救助渠道和探索救助方式,旨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苏绪 谢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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