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30日公告

2021-02-03 11:05:4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牛荣国: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龙强农机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牛荣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高群勇:

本院受理原告岳锦与被告高群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叶方周: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152号原告沈鸿玲与被告叶方周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郭志杭:

本院受理原告施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304民初53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蔡丽萍: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83号原告游淑英、林文铸与被告蔡丽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福建省沙县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君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郭利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明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廖根水:

本院受理原告张万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刘智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铜浪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2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福建铜浪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036.33元(该利息以75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起按年利率6%暂计至2020年12月30日,此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13元,由被告刘智平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1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陈建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建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72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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